坚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如果坚决要离婚,但男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首先,给您解释一下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是否离婚、财产怎么分、债务如何分担、孩子归谁抚养这些问题上,没办法商量出一致的意见,然后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接下来讲讲诉讼离婚的流程: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第二步,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法院这么做是为了尽量化解双方矛盾,看看能不能让你们和好,或者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像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养这些。 第三步,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要是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经审理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另外,起诉离婚判离的时间不太一样。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法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话,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简易程序: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主要问题争议较小,就可能适用简易程序,法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当离婚案件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存在大量证据需要审查或者有其他复杂情况时,通常会适用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