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把房子租给别人了,租客又不愿意搬走怎么办?
我之前把房子租给了一个租客,现在我自己想用这套房子,就不想租给他了。但跟他说让他搬走,他却不愿意。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让他搬走,所以来问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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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不想继续出租房子,而租客不愿意搬走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首先,要查看您和租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是您和租客之间关于租赁事宜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并且期限还未到期,那么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的情况下,您不能随意要求租客搬走。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也就是说,您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限内让租客继续使用房屋。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您是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租客搬走的。比如,租客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您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再比如,租客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您可以请求租客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客逾期不支付的,您可以解除合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如果合同已经到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此时,您有权要求租客搬走。如果租客拒绝搬走,您可以先与租客协商,说明合同已经到期,您有权利收回房屋,要求他尽快搬走。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客搬离房屋,并支付逾期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租赁合同、通知租客搬走的记录等,以证明您的主张。法院判决后,如果租客仍然不履行判决,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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