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要如何计算,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


双倍工资是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额外工资补偿。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是指在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基础上,再额外支付一倍的工资。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应得工资来确定。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例如,小李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奖金500元,那么计算双倍工资时,就以3500元为基数。不过,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中包含有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的,这些项目可以不予计算在双倍工资的基数内。 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一种观点是逐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也就是说从每个月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次日起算一年的仲裁时效。另一种观点是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当日起算一年的仲裁时效。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地区倾向于逐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比如,小张从2024年3月开始在某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2024年4月开始,小张就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小张要通过仲裁来主张2024年4月的双倍工资,那么他需要在2025年4月之前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就可能超过仲裁时效。 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按照正确的计算方式主张双倍工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