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需要扣减?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听说能拿双倍工资赔偿,可我不太清楚这双倍工资会不会有扣减的情况。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不签劳动合同给的双倍工资,会不会因为什么原因进行扣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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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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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的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双倍工资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双倍工资是否扣减,一般情况下,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来确定的。这里的正常出勤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报酬。通常来说,它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工资项目是可以进行合理扣减的。 例如,如果劳动者在某个月存在请假、旷工等未正常出勤的情况,那么在计算双倍工资时,应当按照实际出勤情况来核算工资,相应地进行扣减。因为双倍工资的性质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而不是让劳动者不劳而获。比如,劳动者请了半个月的事假,那么这半个月未出勤期间对应的工资在计算双倍工资时就可以合理扣除。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那么在计算双倍工资差额时,是要将这部分已支付的工资扣减出去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实际上是正常工资之外的另一倍工资。比如,劳动者每月正常工资是5000元,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这5000元,那么还需要再支付5000元作为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和扣减问题,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断。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向劳动者支付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并且提供了合理的出勤记录等证据,那么在计算双倍工资时会进行相应的扣减。而劳动者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扣减不合理,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正常出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但如果存在劳动者未正常出勤等合理情形,或者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正常工资部分,那么在计算双倍工资时是可以进行合理扣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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