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原因导致骨折,朋友是否有连带责任?
最近和朋友一起喝酒,其中一位朋友因喝酒的缘故骨折了,现在他家人要求其他一起喝酒的朋友承担责任。大家都很困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一起喝酒的朋友到底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在什么情形下会担责,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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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原因导致骨折,朋友是否有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法律概念。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喝酒导致骨折的情境中,如果朋友在饮酒过程中存在过错,那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强迫他人饮酒,在他人已经明显醉酒、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没有尽到合理的照顾、保护义务,比如没有将醉酒者安全送回家,导致其在途中摔倒骨折;或者明知他人身体不适不宜饮酒,仍劝其饮酒等,这些情况下,存在过错的朋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当事人已经尽到了对朋友的照料义务,比如在饮酒过程中适时提醒、劝阻,在朋友醉酒后妥善照顾、护送其安全回家等,即使饮酒时出现意外事件导致朋友骨折,他们也无需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是两人或多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带来实际损失的,他们需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几个人一起哄闹、推搡醉酒的朋友,导致其摔倒骨折,这种情况下,所有参与哄闹、推搡的人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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