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备案行政复议流程是怎样的?
我之前向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结果没通过,我觉得不合理,想申请行政复议,但不知道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从申请到最终结果的每一个步骤,以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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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在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备案这个场景中,如果您对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的处理结果不服,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首先要确定申请期限。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比如您收到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不通过的通知后,要在规定的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然后是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接着,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如果受理了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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