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贩毒判刑是怎样规定的?

我朋友参与了贩毒被抓了,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贩毒判刑的具体规定。比如不同的毒品类型、贩毒数量,判刑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呢?我很担心朋友的情况,想弄清楚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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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贩毒判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贩毒,即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众健康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对此给予了严厉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的量刑标准。首先,无论数量多少,只要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是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是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是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贩毒案件的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除了毒品的种类和数量外,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是否存在累犯等从重处罚的情节。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则可能会被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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