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行政处罚是由哪里作出的?
我前几天和朋友出去喝酒,喝多了有点失态,好像还闹了点事。现在担心会有醉酒方面的行政处罚,可我又不知道这处罚到底是哪个部门来给。就想问问,醉酒行政处罚到底是哪里给出来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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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行政处罚的作出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单纯的醉酒行为,没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通常不会给予行政处罚。但要是醉酒后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作出。例如,醉酒后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寻衅滋事等,公安机关有权对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其次,若涉及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醉酒驾驶的行政处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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