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致人死亡保险赔偿吗?


一般来说,醉驾致人死亡,保险的赔偿情况分以下两种: 首先是交强险。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基本的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这意味着,交强险会先垫付抢救伤者的费用,但之后保险公司有权利向醉酒驾车的人把这笔钱追回来。而且,要是造成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也就是醉酒驾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会按照交强险的理赔原则补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但事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 其次是商业险。商业车险一般把醉驾列入了免责条款中,所以保险公司通常不会给予赔偿。因为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在商业保险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像醉酒驾车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他们不负责赔偿。这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既然投保人在签订商业车险合同时,认可了这些条款,那么就得按照合同来执行。 总之,醉驾致人死亡,交强险会有一定垫付责任并可追偿,商业险大多不赔。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受害者能及时得到救助,另一方面也是对醉驾这种严重违法行为的一种约束。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种类多样,如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或不涉及的情况下,进一步提供保障,但具体赔偿依据保险合同约定。 追偿:是指保险公司在按照规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后,依法向有责任的致害人索要已支付的赔偿款项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