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造成轻微伤该怎么赔偿?


在探讨醉驾造成轻微伤如何赔偿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醉驾,指的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属于醉驾。而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从赔偿责任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醉驾造成他人轻微伤,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如果有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赔偿,没有商业险或仍有不足,就由醉驾者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一是医疗费,这是受害人接受医学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二是误工费,若受害人因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收入,就会产生误工费。依据该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是护理费,当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时,就会产生护理费。按照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四是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即为交通费。根据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五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若受害人住院治疗,就会有此项费用。依据解释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六是营养费,为了辅助受害人身体恢复而购买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就是营养费。根据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除了民事赔偿,醉驾者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所以,醉驾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会受到刑事制裁。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