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引致的工伤事故中伤者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在第三人侵权引致的工伤事故中,伤者能否获得双重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两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的赔偿。而第三人侵权赔偿,则是指因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第三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第三人侵权引致的工伤事故中,伤者在一些项目上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比如,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和第三人侵权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项目并不冲突,伤者可以分别主张。然而,对于一些具有补偿性质的费用,如医疗费用,一般不能重复获得赔偿。因为医疗费用是实际发生的损失,已经通过一方得到补偿后,就不能再从另一方重复获取,否则会导致伤者获得不当利益。 综上所述,第三人侵权引致的工伤事故中,伤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部分赔偿项目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对于重复性质的费用,通常只能获得一次赔偿。如果在实际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