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我牵扯进了一起刑事案件,现在我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不知道这个有没有时间限制。我担心错过了时间就没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所以想问问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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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物质损失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 关于其期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这意味着,从刑事案件立案开始,被害人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如果是在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即便在一审没提,二审还有机会尝试通过调解解决,调解不成还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走民事诉讼程序。 此外,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样能充分保障国家和集体财产权益。总之,被害人要及时关注诉讼进展,在合适的时间行使自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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