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伙作案的办案期限是多久?

我朋友涉及一起结伙作案的案子,现在已经被警方带走一段时间了,案子还没办完。我想了解下,对于这种结伙作案的情况,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是怎样的呢?会不会因为是结伙作案就一直拖着不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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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案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结伙作案通常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作案的情形。了解结伙作案的办案期限,对于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案件的公正处理至关重要。以下我们将从不同的诉讼阶段来详细分析结伙作案的办案期限。 首先是侦查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在结伙作案中,从拘留到检察院作出是否批捕决定,最长可能达到三十七日。 如果嫌疑人被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接着是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综上所述,结伙作案的办案期限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且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案件得到充分的侦查、审查和审判,同时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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