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是多长时间?
我刚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里没明确写存续时间。我想知道一般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是多久,是有固定的时长规定,还是可以由公司和员工自己约定呢?我担心后续会因为这个时间问题产生纠纷,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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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合同期限,它指的是劳动合同从生效到失效这中间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1年、3年或者5年等。这种合同明确了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在期限届满时,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 第二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终止时间,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或者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就会一直存续下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例如,建筑公司和工人约定完成某栋大楼的建设工作为合同期限,当大楼建设完成,劳动合同也就终止了。 所以,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并不是固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选择适合的合同期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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