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与小客车相撞且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找谁赔偿?


在电动自行车与小客车相撞且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赔偿问题的解决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的行为。而在无法认定责任时,赔偿就需要从其他方面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在电动自行车与小客车相撞的情形中,电动自行车一般属于非机动车。当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时,由于小客车属于机动车,通常会先由小客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基本的赔偿。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果电动自行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小客车一方可能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一定过错,但难以明确责任比例,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等因素,判决小客车一方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比如可能会判决小客车一方承担超过百分之十但小于全部责任的赔偿比例。此外,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电动自行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客车一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总之,在这种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一方的权益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一定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