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及规制是怎样的?


电子商务格式合同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商家提前写好的合同,消费者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 关于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这意味着,如果商家在提供格式合同时,没有合理提示消费者注意那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比如免除商家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条款,那么这些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某电商平台在格式合同中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但没有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那么消费者在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仍有权要求退换货。 对于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规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除了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对电子商务格式合同进行监管。如果商家的格式合同存在违法违规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消费者在遇到不合理的电子商务格式合同时,也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电子商务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有条件的,法律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规制,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签订电子商务格式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理解或者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与商家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