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应得工资还是实得工资?

我最近遇到公司裁员,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到底是按照应得工资算,还是实得工资算。应得工资就是没扣税和社保前的,实得工资是到手的。我想弄明白到底该按哪个算,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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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
  • #应得工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究竟是应得工资还是实得工资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这两个概念。应得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正常出勤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其中包含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以及加班费、奖金等其他收入。而实得工资,则是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得工资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费用之后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就表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应得工资,而不是实得工资。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应得工资更能准确地反映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实际收入水平,以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能够更公平合理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劳动者小张每月应得工资为8000元,其中包含基本工资5000元、奖金2000元、津贴1000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后,实得工资为7000元。当小张所在的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计算基数应该是8000元,而不是7000元。假设小张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他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就是8000元×3 = 24000元。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比如,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实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或者对应得工资的构成存在不同的理解。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上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在协商和调解过程中,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说明法律规定,要求按照应得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应得工资情况。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 总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应得工资,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遇到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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