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纠纷,走了仲裁程序,现在仲裁裁决下来了。我不太清楚这个仲裁裁决要怎么执行,还有在什么情况下会不予执行。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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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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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来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的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当仲裁庭做出裁决后,负有义务的一方要按照裁决内容履行自己的责任。如果该方不主动履行,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在申请执行时,需要注意申请的法院和申请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接下来看看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这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仲裁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从而裁定不予执行该裁决。《仲裁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这些情形包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会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当事人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裁决能够得到公正、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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