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被辞退的经济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现在正处于哺乳期,却被公司辞退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给我经济赔偿,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赔偿计算方式,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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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婴儿满一周岁的这段时间。法律为了保障处于哺乳期女性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作出了严格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假如一位女职工在哺乳期被违法辞退,她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零2个月,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她应得的经济补偿是3.5个月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由于是违法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即17500×2 = 35000元。所以,哺乳期内被辞退的女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计算自己应得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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