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吉林诈骗的追诉时效是如何计算的?

我在吉林遭遇了诈骗,骗子骗了我不少钱,但现在还没抓到他。我想知道在吉林这边,诈骗的追诉时效是怎么算的,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再追究他责任了,我该怎么根据这个时效来维护自己权益呢?
展开 view-more
  • #诈骗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了。 对于诈骗犯罪,其追诉时效的计算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吉林,对诈骗追诉时效的计算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都是按照刑法规定来执行。而诈骗犯罪的量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来确定的。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来说,如果诈骗数额较大,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就是五年;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就是十年;要是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就是二十年。 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犯罪人在诈骗犯罪的追诉期限内又实施了其他犯罪,那么之前诈骗犯罪的追诉时效就要重新计算。另外,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当你遭遇诈骗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