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买卖吗?是否合法?
我手里有套安置房,想把它卖出去,但是又不确定安置房买卖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那卖了之后会不会有麻烦。所以想问问大家,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这种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被认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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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能不能买卖以及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安置房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拆迁,政府给被拆迁人提供的房子。 对于一些已经取得房产证的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并且这种买卖行为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安置房的产权人取得房产证后,就拥有了对该房屋的合法处分权,其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合同就是有效的。比如,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然而,还有一部分安置房是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这类安置房在很多地方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因为没有房产证,意味着房屋的产权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相关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是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如果买卖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可能会面临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买方的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例如,在房屋交付后,可能会因为政策变化、产权纠纷等问题,导致买方无法顺利取得房屋产权。 所以,在进行安置房买卖时,一定要先确认该安置房是否已经取得房产证。如果有房产证,买卖行为通常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没有房产证,买卖就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需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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