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过了追诉期如何立案?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经济犯罪事件,当时没来得及去报案。现在我想去立案处理,可听说经济犯罪有追诉期,而这件事已经过了这个时间,我很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立案,要怎么去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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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追诉期。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这是为了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对一些年代久远的案件进行不必要的追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当经济犯罪过了追诉期后,通常情况下是不能立案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和司法的权威性。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如果在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即便过了追诉期,依然可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内就提出了控告,而相关司法机关应立案却未立案,这种情况下也不受追诉期的限制,可以进行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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