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诈骗罪判刑的标准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遇到一些涉及经济诈骗的事情,不太清楚法律对于经济诈骗罪判刑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达到什么程度会怎么判,有没有一些特殊情况或者情节会影响判刑,希望能有详细、易懂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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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独立罪名,在我国刑法中与之相关的主要是诈骗罪。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以非法占有别人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如果刑法其他条文对某些特定类型的诈骗犯罪有特别规定,就按照那些规定来定罪处罚。 关于数额标准,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这只是大致标准,各地区会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等情况有所差异。 此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量刑会有不同。比如是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等等,这些情况会重处10%。而要是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且有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也可能会适当从轻处罚。 总之,具体的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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