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一直不还,我发现他有一笔到期债权也不去追讨。我打算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可不清楚这权利行使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效力,比如对我、对朋友以及对他的债务人分别有啥影响,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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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从债权人角度来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有权利直接受领通过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对债务人的相对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权人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认定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也就是说,在债权人胜诉的情况下,债务人的相对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满足,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对于债务人而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当债权人通过代位权诉讼获得清偿后,债务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清偿范围内消灭。同时,债务人不能再就该债权进行处分,否则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务人要处分该债权,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对于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这意味着次债务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可以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提出相应的抗辩理由,如债务已经履行、债务未到期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其对债务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 综上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次债务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旨在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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