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有什么效力?

我承包了一片土地,听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实行登记对抗主义。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啥意思,它有什么效力呢?对我承包土地的权益会产生什么影响?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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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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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来详细解释它的效力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当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承包方就依法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权利即产生。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的:“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而登记对抗主义,简单来说,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等,不登记也能产生相应的权利,但如果没有登记,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举个例子,甲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乙因此取得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是,如果甲又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并且丙进行了登记,那么丙就可以对抗乙,乙不能以自己先取得承包经营权为由来对抗丙。因为丙是善意第三人,并且进行了登记。这就是登记对抗主义的体现。 那么,登记对抗主义有什么效力呢?从积极方面看,登记可以增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示性和公信力。一旦进行登记,就向社会公开了该土地的权利状态,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其他想要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易的人,可以通过查询登记信息,了解该土地的真实权利状况,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登记也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当出现权利争议时,登记信息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从消极方面看,如果不进行登记,虽然承包方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面对善意第三人时,其权利可能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比如在上述例子中,乙没有进行登记,就无法对抗已经登记的丙。所以,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承包方最好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这进一步强调了登记对于确认和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性。 总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既赋予了承包方一定的灵活性,在合同生效时即可取得权利,但同时也提醒承包方要重视登记的作用,通过登记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流转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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