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遇到了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时间计算、法律效力这些方面,能给我讲讲它们具体的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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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斥诉讼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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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两个在法律领域常被提及的概念,它们有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简单来讲,就是在这个特定的时间段内,权利人才享有某种实体权利,如果过了这个时间,权利就消灭了。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的权利本身还存在,只是对方有了可以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理由。 在适用对象方面,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像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就是权利人可以通过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诉讼时效则适用于请求权,比如要求对方还钱、赔偿损失等请求。 从期间性质来看,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会因为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这就好比一个固定的期限,一旦开始计算,时间到了权利就没了。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从中止、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法律效力上,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例如,债权人在除斥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这个撤销权就永远没了。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义务人产生抗辩权,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如果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都有相关规定。如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对于除斥期间,民法典在一些具体的权利规定中明确了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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