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有哪些异同?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接触到了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这两个概念。感觉它们有点像,但又好像不太一样。我想搞清楚这两者具体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希望有专业人士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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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是民法中两个重要的时效制度,下面为你详细阐述它们的异同。 首先,我们来看看它们的相同点。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都属于时效制度,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两者都要求有一定事实状态的持续存在,并且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后,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同时,它们的目的都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避免因时间过长而导致的法律关系不确定,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提高社会经济效率。 接下来,分析它们的不同点。 从概念和适用对象来看,取得时效是指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和继续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制度。它主要适用于物权的取得。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它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从法律后果方面来说,取得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占有人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例如,甲和平、公然且持续占有乙的一块土地达法律规定的时间,甲就可能依据取得时效取得该土地的所有权。而诉讼时效届满后,只是使义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比如,甲借给乙一笔钱,诉讼时效届满后,乙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但甲的债权依然存在,如果乙自愿还款,甲仍有权接受。 从起算点来讲,取得时效一般是从无权占有人开始以行使权利的意思进行占有之时起算。而诉讼时效通常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如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对于取得时效,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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