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和我爱人婚后有一套房子,登记在他名下。最近我发现他在没和我商量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别人了。我想知道他这种单方面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有没有效力啊?我能不能把房子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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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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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在结婚后一起挣的钱、买的东西等,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一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效力问题,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有权独立决定。这是因为在日常生活的小额交易中,为了方便夫妻的生活,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一定的自主处理权。比如一方为家庭购买日常的生活用品,像买菜、买衣服等,这种行为是有效的,不需要另一方的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然而,如果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像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在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这种处置行为的效力就存在争议。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即第三人不知道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同时已经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那么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另一方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但可以要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进行赔偿。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 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取得,比如第三人知道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却仍然与一方进行交易,那么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主张该处置行为无效,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回到夫妻一方处置房产的例子,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如果买家是善意取得,支付了合理房价并完成过户,那么买家可以取得房子,另一方只能向擅自卖房的一方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买家知道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购买,另一方就可以主张买卖行为无效,要求收回房子。总之,对于夫妻一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效力,要综合各种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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