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约定了生效和终止的期限。我不太清楚这种附期限合同的效力到底是怎么回事,是到了期限就一定生效或者失效吗?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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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在合同中设定了一个期限,这个期限到来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根据期限对合同效力的作用,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生效期限,也被叫做延缓期限或者始期。当合同约定了生效期限时,在期限到来之前,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暂时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期限届至时,合同才开始生效,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那么在2025年10月1日之前,这份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双方都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直到10月1日这个期限到来,合同才正式生效,双方开始受合同约束。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终止期限,又称为解除期限或者终期。当合同约定了终止期限时,在期限到来之前,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当期限届至时,合同的效力就会消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终止。比如,丙和丁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本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合同是有效的,双方要履行合同义务;到了2026年12月31日,合同效力就终止了,双方不再受该合同约束。这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附期限合同的期限是必然会到来的,这是它和附条件合同的重要区别。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是否成就具有不确定性,而附期限合同的期限是确定会到来的。比如“如果明天天气好就签订合同”,这是附条件;“合同自下个月1号起生效”,这就是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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