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足额出资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一名内部股东,其效力如何?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有个股东未足额出资,现在他要把全部股权转给另一个内部股东。我有点担心这种转让是否有效,会不会影响公司和我们其他股东的权益,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未足额出资股权内部转让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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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出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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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足额出资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一名内部股东的效力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未足额出资股权的概念。未足额出资股权,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协议的约定,全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而持有的股权。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禁止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这意味着,从原则上讲,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可以转让其股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接下来分析这种转让的效力情况。如果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股权存在未足额出资的情况,并且双方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那么该转让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原股东没有足额出资,但他仍然有权转让自己名下的股权,而受让人在知晓瑕疵的情况下自愿受让,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公司后续要求补足出资时,原股东和受让人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如果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并不知晓该股权未足额出资的情况,那么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比如,受让人可以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因为原股东隐瞒了股权存在瑕疵的重要信息,使得受让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不过,受让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未足额出资股权的转让可能会对公司的资本充实产生影响。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和受让人补足出资,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其他股东也可能会因为这种转让而面临权益上的变化。如果转让行为损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合法权益,其他股东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未足额出资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一名内部股东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受让人是否知晓股权瑕疵、转让协议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以确保股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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