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十三岁女孩子发生关系的谅解书有什么作用?
我不小心和一个十三岁女孩子发生了关系,对方家长现在愿意出谅解书。我想知道这个谅解书在法律上到底有啥用,能减轻我的刑罚吗?对后续的处理会有多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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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与十三岁女孩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孩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这是因为十三岁的女孩子属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在法律上不具备对性行为作出有效同意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而谅解书是被害人或其家属出具的,表明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予以谅解的书面文件。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作用。从法律角度讲,它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降低的一个参考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谅解书并不能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与十三岁女孩子发生性关系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由于其侵害的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即使有谅解书,司法机关依然会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处理。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有了谅解书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只是在量刑时可能会适当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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