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出具的谅解书是否有用?


在法律领域,谅解书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免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处罚的书面文件。那么未成年人出具的谅解书是否有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不能独立实施包括出具谅解书在内的民事法律行为,此时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若由法定代理人以未成年人名义出具谅解书,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该谅解书是有效的,能够在司法实践中起到相应作用。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若出具谅解书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比如在一些情节相对简单、后果不太严重的案件中,其能理解谅解书的含义和后果,那么该谅解书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如果该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就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经过同意或追认后,谅解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有效的谅解书通常会被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所以,只要未成年人出具的谅解书是有效的,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