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是什么?


在借款合同中,保证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角色。简单来说,保证人就是和债权人约定,当借钱的债务人没办法履行还钱的义务时,由自己按照约定来履行还钱责任或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这里的保证人可以是有能力帮着还钱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就是在保证合同里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得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当债务人确实没办法偿还债务了,才能再起诉保证人要求还款。比如,小张借了小李的钱,小王是一般保证人,小李就得先找小张要钱,小张实在还不上了,小李才能找小王。 要是连带责任保证,意味着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情形,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要钱,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钱,还能把债务人和保证人一起起诉。例如,小赵借了小钱的钱,小孙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小钱既可以要求小赵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小孙还钱。 而且,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比如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却没经过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也没告知保证人;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没有通过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债权人放弃物的保证等情况。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保证的一种方式,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 。 保证期间: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