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经营状况突然恶化,我听说我有不安抗辩权。但我不太清楚不安抗辩权具体有啥效力,行使这个权利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比如我能暂停履行合同吗?对方后续有什么责任和义务?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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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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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这是为了保护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对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中止履行权。当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时,有权暂时停止自己的履行行为。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先发货,乙后付款。在甲准备发货前,发现乙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无法支付货款的风险,此时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发货。 其次,通知义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是为了让对方知晓先履行方暂停履行的情况,并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为了避免纠纷,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比如甲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发货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乙说明暂停发货的原因。 然后,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当后履行一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表明其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先履行一方应当恢复履行。例如乙在收到甲的通知后,提供了银行保函作为付款担保,那么甲就应当恢复发货。 最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合理期限通常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比如在上述例子中,如果乙在一定时间内既没有改善经营状况恢复履行能力,也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甲就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旨在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公平。先履行一方在行使该权利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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