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行政处罚能被称为司法文书吗?
我不太清楚司法文书的具体定义。最近遇到个事儿,涉及生效判决和行政处罚,就想弄明白,像生效判决、行政处罚这类,能不能算司法文书呢?它们之间到底啥关系,我一直搞不明白,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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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生效判决、行政处罚是否属于司法文书,首先得明确司法文书的定义。司法文书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这里的司法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 生效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终结时,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比如张三和李四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最终作出的判决就是生效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重要体现,毫无疑问属于司法文书的范畴。 而行政处罚则不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经营的商家进行罚款等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书面表现形式,它是行政行为的载体,其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行政文书,而不是司法文书。 综上所述,生效判决属于司法文书,行政处罚不属于司法文书。它们分别代表了司法和行政两种不同的权力行使方式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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