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有房产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和家人共同拥有一套房产,但其中一方在未经其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房子卖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卖房的行为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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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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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一方擅自卖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共有房产的概念。共有房产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对同一处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按份共有房产,当擅自卖房的一方所占房产份额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时,其卖房行为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是因为法律赋予了占份额较大的共有人在一定程度上处分共有财产的权利。比如,甲、乙、丙三人按份共有一套房产,甲占70%的份额,乙和丙各占15%的份额。若甲未经乙和丙同意将房子卖出,该买卖行为通常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擅自卖房的一方所占份额未达到三分之二,那么其卖房行为就属于无权处分。在这种情况下,要看买房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果买房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买房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卖房的一方请求赔偿损失。例如,丁、戊共同共有一套房产,丁瞒着戊将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己,己支付了合理的房价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此时己就构成善意取得,戊不能要求己返还房屋,但可以要求丁赔偿损失。如果买房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该卖房行为无效,要求买房人返还房屋。 所以,共有房产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共有人的份额、买房人的情况等因素。若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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