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对哪些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了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首先,在国家制度方面,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明确了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和政权性质。同时,宪法还规定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此外,宪法还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等作出了规定,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其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是宪法规定的重要内容。公民享有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等因素,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还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也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人身自由权利同样受到宪法的保护,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还享有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同时,宪法也规定了公民要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等基本义务。 再者,国家机构方面,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明确了这些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工作程序,保障了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序言部分阐明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正文则详细规定了上述各个方面的内容,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