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对哪些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对很多重要事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在国家制度方面,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明确了我国的政治属性和阶级基础。同时,宪法也规定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其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是宪法明确规定的重要内容。公民享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比如,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公民也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等义务。《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再者,国家机构方面,宪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和职权都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确保了国家机构能够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国家的正常运转。比如《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国家标志。《宪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