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有哪些?


在婚姻家庭法中,亲属的效力是指亲属之间基于特定的亲属关系而在法律上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 首先是扶养效力。这主要涉及到亲属之间相互抚养、扶养和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此外,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体现了亲属在生活保障方面的相互扶持。 其次是继承效力。亲属之间享有法定的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表明亲属关系是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重要依据。 再者是共同财产效力。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保障了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平等权益。 最后是禁婚效力。为了保证人口质量和维护社会伦理道德,法律规定了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一规定有助于避免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疾病等问题。 综上所述,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涵盖了扶养、继承、共同财产和禁婚等多个方面,这些效力规定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亲属之间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