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法律效力?


撤销权是指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相关行为的权利。在法律中,撤销权的行使能产生多方面的法律效力。 首先,从行为效力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一旦撤销权被行使且得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在合同关系中,如果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受欺诈方行使撤销权后,该合同就如同从未存在过一样。双方不需要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也不能基于该合同主张权利。 其次,涉及财产返还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若合同被撤销,卖方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买方应返还房屋。如果房屋已经被装修或使用而无法完全恢复原状,那么就需要进行折价补偿。 再者,关于赔偿损失方面。《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还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前面提到的欺诈签订合同的例子中,实施欺诈的一方要对受欺诈方因签订和履行合同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如为签订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因信赖合同有效而错过其他交易机会的损失等。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比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存在疏忽或隐瞒部分信息的情况,那么就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分担损失。 最后,对于第三人的效力。当涉及第三人时,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相关财产或权益,其合法权益通常会受到保护。比如在一些交易中,第三人不知道存在可撤销的情形而从一方当事人处取得了财产,那么第三人的权益不会因为原交易被撤销而受到影响。但如果第三人是恶意的,即知道交易存在可撤销的事由,那么其可能需要返还相应的财产或权益。 总之,行使撤销权会对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财产关系以及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承担等方面产生重要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