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夫妻二婚离婚后是否要给生活费?
我是一位二婚的老人,现在和老伴打算离婚。我担心离婚后生活没保障,想知道在法律上,老年夫妻二婚离婚后,另一方有没有义务给我生活费呢?我很需要这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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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老年夫妻二婚离婚后是否要给生活费,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这里涉及到“经济帮助”这一法律概念。经济帮助是指在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理念设立的,其目的在于让生活困难的一方在离婚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老年二婚夫妻来说,如果离婚时一方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比如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等,同时另一方有负担能力,那么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就需要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这里的“适当帮助”并不等同于固定的生活费,其形式可以是一次性的金钱给付,也可以是提供住房居住权等。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 但是,如果双方在离婚时都有一定的经济来源,生活并不困难,或者一方虽然生活困难,但另一方本身也没有负担能力,那么就不一定会产生给予生活费这种经济帮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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