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该如何划分?
我有一个门面要出租,但是不太清楚门面租赁合同该怎么划分。比如在不同情况和场景下,合同划分是不是有不同方式?我希望了解下常见的划分方式以及划分的依据,这样在和租客签合同的时候能做到心里有数,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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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合同的划分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进行。 从租赁期限的角度来看,可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指明确约定了租赁起始和结束时间的合同。例如,双方约定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1日为租赁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而不定期租赁则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从租金支付方式划分,有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按年支付等。这种划分主要是基于双方的协商和实际情况。一般来说,短期租赁可能按月支付更灵活,长期租赁按年支付可能会有一定优惠。在法律上,只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双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从用途方面划分,有商业经营用途、仓储用途等。如果是商业经营用途,可能涉及到营业执照办理等相关问题,并且可能对门面的装修、消防等有一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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