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保障法规定了老年人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该法规定了老年人多方面的权利。 首先是家庭赡养与扶养权。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其次是社会保障权。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再者是社会服务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另外还有社会优待权。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比如,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最后是宜居环境权。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