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辖权异议一定会开庭审理吗?

我在一场诉讼里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不太清楚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是不是一定会安排开庭审理。我担心如果不一定开庭,我的诉求没办法很好地表达,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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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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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并不一定会开庭审理。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管辖权异议指的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简单来说,就是觉得这个法院没权力管这个案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但该法条并未明确规定管辖权异议必须开庭审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有多种。有的法院会选择通过书面审查的方式来处理。也就是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比如申请书、证据等,来判断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开庭。因为书面材料已经足以让法院了解双方的观点和理由,从而做出判断。 然而,也存在需要开庭审理的情况。当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比较复杂,仅通过书面材料难以查清事实,或者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权相关事实存在较大争议时,法院就可能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开庭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并进行质证,这样能让法院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从而做出公正的裁定。 所以,管辖权异议是否开庭审理,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来决定。当事人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及时、准确地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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