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 首先,原告要适格。原告必须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来说,就是你得和这个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比如,行政机关对你作出了罚款的处罚,你觉得这个处罚不合理,侵犯了你的财产权,那么你就有资格作为原告去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当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确定被告时,要注意看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谁。例如,是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进行了检查并作出处罚决定,那么被告就是这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再者,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诉讼请求就是你希望法院帮你实现什么,比如撤销行政机关的某个处罚决定、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事实根据就是你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情况,像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你受到损害的证据等。没有事实根据,法院可能不会受理你的案件。 然后,要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是有范围限制的,只有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法院才会受理。同时,不同级别的法院和不同地区的法院有不同的管辖范围,你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一般的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要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起诉期限提起诉讼的,法院可能会不予受理。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构成要件,行政诉讼才能成立,你的诉求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