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表见代理的构成三要素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对方没有明确的代理权,但我有理由相信他能代表公司。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表见代理吗?表见代理的构成三要素具体是啥,能给我讲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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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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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表见代理的构成三要素。 第一要素,须行为人无代理权。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前提条件。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比如,小张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却以公司的名义和小李签订了合同,这就属于无代理权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里强调了无代理权这一关键要素。 第二要素,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客观要件。通常表现为被代理人的某种行为让相对人产生了合理的信赖。例如,公司将空白的合同交给了员工小王,虽然没有明确授权他对外签订合同,但第三人看到小王持有空白合同,就有理由相信小王有代理权。这种情况下,第三人的信赖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行为而产生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合理信赖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三要素,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无过失则是指相对人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在签订合同前,相对人查看了行为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实,没有发现异常情况,那么就可以认定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或者因重大过失而没有发现行为人无代理权,那么就不能构成表见代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要素,才能构成表见代理。在表见代理成立的情况下,被代理人需要对行为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这一制度的设立,既保护了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也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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