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去交警大队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去交警大队处理的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是受理报案。交警部门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会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这就好比医院接到病人的求救电话后,会先确认是否属于自己的接诊范围,如果符合就会进行登记,准备后续的处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接着是现场处理。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会立即进行勘查工作,包括现场处置、现场调查以及检验、鉴定等。他们会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各种证据,比如事故车辆的痕迹、现场的刹车印、证人的证言等。这一步就像是侦探在犯罪现场寻找线索,通过这些线索来还原事故发生的经过。根据规定,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然后是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就像是裁判在比赛中根据双方的表现来判定胜负和责任归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况下责任认定的规则,比如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之后是裁决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这就像是对违反规则的人进行相应的惩罚,以维护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具体的处罚标准和程序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不同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 最后是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赔偿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一步就像是在双方之间进行协调,帮助他们解决赔偿方面的纠纷。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