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感觉对方可能忽悠我了,有点担心这算不算是被欺诈。我想知道在民法里,构成欺诈得满足啥条件啊,这样我就能判断自己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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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领域,欺诈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民法欺诈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所谓欺诈的故意,就是欺诈方明知道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虚假情况导致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比如商家明明知道自己卖的是仿冒品,却故意当作正品卖给消费者,这就是典型的具有欺诈故意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的“欺诈手段”就包含了欺诈方的故意。 其次是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像故意编造虚假的事实;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也就是故意隐瞒应当告知对方的真实情况。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卖家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况,这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然后是被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也就是说,被欺诈方作出错误的判断是因为欺诈方的欺诈行为所导致的。如果被欺诈方本来就知道真实情况,或者即使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但被欺诈方并没有因此而产生错误认识,那就不构成欺诈。比如商家夸大产品功效,但消费者并没有相信,没有因此产生错误认识,就不满足这一构成要件。 最后是被欺诈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意思表示。被欺诈方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作出了与自己真实意愿不符的意思表示。比如消费者因为商家的虚假宣传,而购买了原本不会购买的商品。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民法上的欺诈。当构成欺诈时,受欺诈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撤销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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