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出来之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该怎么办?
我之前做了伤残鉴定,有了鉴定结论。但之后我的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重新鉴定,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我现在很困惑,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当鉴定结论出来之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时,是有相应的处理办法的。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详细了解。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伤残鉴定结论。伤残鉴定结论是专业人员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被鉴定人的伤残程度作出的判断。它在很多情况下都起着重要作用,比如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涉及赔偿的案件中,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然而,人的身体状况是动态变化的,鉴定结论作出后,伤残情况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发生改变,比如后续治疗效果不佳、出现新的并发症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就为工伤领域伤残情况变化后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途径。对于非工伤的其他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虽然没有专门的统一法律条文,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遵循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伤残情况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进行鉴定。 当发现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后,当事人要及时采取行动。如果是工伤,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对于非工伤的情况,要收集好能够证明伤残情况变化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然后向法院提起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重新鉴定。如果法院准许,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总之,鉴定结论出来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不用过于担心,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解决。当事人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