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构成盗窃罪的辩护词该怎么写?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对于未成年人构成盗窃罪的辩护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撰写。 首先是首部。首部需要写明标题,即“关于[未成年人姓名]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词”,然后要称呼,顶格写“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接下来要简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受被告人[未成年人姓名]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还可以简要概括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其次是正文,这是辩护词的核心部分。要从事实方面进行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仔细审查指控的盗窃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比如是否存在盗窃行为存疑的情况,盗窃的物品数量、价值是否准确等。 从法律适用方面辩护,如果未成年人未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满相应年龄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即使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可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强调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从情节方面辩护,若未成年人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在案发后有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同时,要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是否是因为生活所迫、受到他人教唆等。 再者是尾部。尾部要总结辩护词的要点,再次明确辩护意见,如“综上所述,被告人[未成年人姓名]系未成年人,在本案中具有诸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恳请法庭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最后辩护人要署名,并注明日期。 撰写辩护词需要严谨的态度和对法律的准确把握,必要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